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Author:Time:2013-12-30Hits:

为确保我系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复试成绩
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复试线:有学士学位GCT总分180,无学士学位GCT总分206。
项目管理专业复试线:有学士学位GCT总分214,无学士学位GCT240分。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四、关于报考资格审查
1.所有线上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2、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认真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报考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
(1)查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貌、年龄等是否相符,杜绝复试中的代考等违规行为。
(2)查验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相关要求
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六、违规处理
严谨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27日,公布复试分数线。
2.2014年1月11日,复试时间。
(1)专业综合及专业面试考试时间
上午8:30--11:00 专业基础笔试
下午2:3016:00 专业综合面试
(2)每位参加复试考生需交学校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费180元。
3.录取名单公示。
八、复试大纲
(1)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朱定华编著的“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2)电子工业出版社,朱定华编著的“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学习辅导”
附件1: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2: 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本细则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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